本文目录
- 机场经营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 云南机场集团的经营范围
- 航空公司是经营飞机的还是经营机场的
一、机场经营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1、以下就是关于民用航空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民用航空活动每天都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进行着,我国的航空人员都是受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的,需要严格遵守规定,恪尽职守,做好自己的工作,履行职责。
2、第一百九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第一百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8、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第一百九十五条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第一百九十六条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第一百九十七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第一百九十八条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第一百九十九条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第二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5、第二百零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无适航证书而飞行,或者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而飞行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6、适航证书失效或者超过适航证书规定范围飞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7、第二百零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未取得型号合格证书、型号认可证书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或者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投入生产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8、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而从事生产、维修活动的,违反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或者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维修或者经营活动。
19、第二百零四条已取得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的企业,因生产、维修的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书或者维修许可证书。
20、第二百零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和证书,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22、(一)机长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
23、(二)民用航空器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飞越城市上空的。
24、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许可进行飞行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25、第二百零八条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有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26、(一)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
27、(二)民用航空器遇险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器的;
28、(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飞行任务的。
29、第二百零九条违反本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投掷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0、第二百一十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开放使用民用机场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放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31、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2、第二百一十二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3、所以,以上就是关于民用航空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了。民用航空活动每天都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进行着,我国的航空人员都是受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的,需要严格遵守规定,恪尽职守,做好自己的工作,履行职责。
二、云南机场集团的经营范围
1、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云南省内民用机场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承担相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经营范围包括:民用机场的投资控股参股、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旅客、货物的地面保障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经营与机场相关的辅助业务,包括飞机维修、场道建设和维护、地面运输业务、商贸、旅游、食品、餐饮、宾馆、代理等。机场集团在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同时,依托机场主业,积极发展非航空业务。
2、目前,云南机场集团所属控股企业22个:
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空港华卓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空港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腾冲驼峰机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空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腾冲机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腾冲空港观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旅游区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空港百事特商务有限公司、云南空港网络有限公司、云南空港物流有限公司、云南空港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临沧观光酒店有限公司、云南民航电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空港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鲲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空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云南民航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民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4、参股企业8家:云南航空迪庆观光酒店有限公司、云南航空丽江观光酒店有限公司、云南航空西双版纳观光酒店有限公司、云南空港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空港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民航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三、航空公司是经营飞机的还是经营机场的
1、航空公司是承载运营商,就像地面的运输公司一样,拥有飞机、机组人员(飞行员、空姐)等等。
2、机场只是个航空站,就像地面的车站一样。
3、而机场是靠收取对航班的各种服务费来生存的,费用非常多。
4、廊桥费:登机,下机用的廊桥使用费
5、摆渡车使用费:不用廊桥的航班一般都要用摆渡车把乘客运到飞机下面
6、客梯车使用费:用摆渡车后就要用客梯车登机,就是飞机仓门与地面的那个楼梯车
7、安检费:每个乘客在机场登机,这个乘客所乘坐的航空公司就要给机场4-10元/人的安检费.
8、行李安检费...等等,还有好多乱七八糟的费用
9、航班起降费:航班在机场起降的费用(这个费准确的说是给机场的空管局的)
10、夜航指挥费:晚上12点过后到早上6点的指挥附加费(也是给空管局的)
11、(PS:我是机场财务统计系统的开发人员)